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条件
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当场办理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69370244
服务表格
离婚登记声明书当场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法定假除外)。
监督电话
本局电话:69370215,市局电话:65395711、65395712。
在线办理链接
无
权力运行流程图
{绘制A2表作为附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