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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离婚登记
    添加时间:2017-03-29 03:14:00,点击量: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条件

    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当场办理

    承诺期限

    当场办理

    办理部门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69370244

    服务表格

    离婚登记声明书当场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法定假除外)。

    监督电话

    本局电话:69370215,市局电话:65395711、65395712。

    在线办理链接

    权力运行流程图

    {绘制A2表作为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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