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办理依据
《收养法》、《收养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材料和条件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69370244
服务表格
收养登记申请书当场打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除外。
监督电话
本局电话:69370215,市局电话:65395711、65395712。
在线办理链接
无
办事流程
{绘制A2表作为附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