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
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材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
4、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登记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69370244
服务表格
撤销结婚登记声明书当场打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除外。
监督电话
本局电话:69370215,市局电话:65395711、65395712。
在线办理链接
无
办理流程
可到房山区婚姻登记处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