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
办理依据
《收养法》、《收养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材料和条件
解除收养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持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3、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法定期限
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69370244
服务表格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当场打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除外。
监督电话
本局电话:69370215,市局电话:65395711、65395712。
在线办理链接
无
权力运行流程图
可到婚姻登记处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