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
添加时间:2016-08-04 10:32:00,点击量: | |||||||||||||||||||||||||||||||||||||||||||||||||||||||||||||||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夯实构建和谐房山的基础。 1.构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界定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运行机制,维护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支持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强化社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探索建立政府指导社区、社区协助政府的互联互动机制,参与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骨干、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的社区多元治理体系。 2.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活动,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社区建设,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规范撤销、设立村(居)委会的条件和程序,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区自治组织全覆盖,实现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学习郊区村庄社区化管理服务经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管理全覆盖。 3.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推进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建设,打造特色精品社区,形成“一社区一品牌”的格局。加大社区经费投入,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建设等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健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合力。 1.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落实全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为载体,社区自治网络为基础,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 2.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扩大居委会直选覆盖面。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进入社区居委会,探索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民主选举的方式方法。探索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委会帮助工作和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 3.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化“难点村”治理工作,启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实践创新活动,研究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管理。 1.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全覆盖。到2015年,使全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并切实发挥其功能。综合配置就业、医疗、社保、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社区全体居民,集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2.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社区服务站,建立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一站式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区级社区服务专项资金,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相结合,形成一批社区服务精品项目。 3.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96156 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社区老人、儿童信息库,完善社区服务项目体系,建立 “菜单式”目录。实施“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为各社区、村安装自助缴费信息机。开展 “一线式”(一个电话)、“一网式”(一个门户网站)、“一信式”(一个短信)、“一站式”(一个受理站点)、“一键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按键)服务,为居民提供零距离、全方位的社区服务。 1.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深入推进以完善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议事协商会、听证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实践活动。建立对基层政府及派出机构民主评议制度和对市政服务单位的民主监督制度。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形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社区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2.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组织运作、活动场所上为其提供帮助,充分发挥它们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3.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选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专业社工到社区工作,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动服务,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按照“一口审批、分类规范、政府监督、扶持发展”的原则,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到2015年,全区社会组织总数突破300家。 1.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继续推进农经类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实行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逐步形成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政府部门业务指导的新型管理体制。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建立1个社会工作事务所。 2.做好“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新建、改造、提升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做好“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逐步实现与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 3.规范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将备案范围扩大至工青妇等部门在基层设立的帮扶中心、青年社等组织,并对各大专院校的学生社团实行备案管理,将各类组织全部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范围。 (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 1.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基地。制定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扶持政策,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机制,设立社会组织发展资金。 2.全面实施社会组织服务民生工程。动员社会组织持续开展服务民生行动,建立社会组织组团活动模式、社会动员机制和公益性项目社会化监管机制。 3. 健全社会组织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全市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业规范、权益保护等政策措施。建立社会组织人才网络平台,组织社会组织人才招聘会,增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 1. 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通过开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体系。 2.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促使社会组织信用等级与承接政府职能、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参与项目合作挂钩,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度。 3.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把社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全部纳入党员管理,保持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1.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完善由登记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人力社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对社会组织实施全面监管。 2.加强日常综合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强化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事项的管理。探索加强对网上社会组织等新型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3. 完善退出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约谈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工作办法,理顺社会组织退出渠道。 按照“覆盖全民、重点保障、层次有别、水平适中”原则,着力构建起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福利体系框架,大幅提升全社会的福祉水平。 1.成立社会福利协调机构。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卫生、教育、规划、土地、住房建设、残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社会福利协调机构,研究社会福利宏观战略和发展规划,统筹社会福利政策资源。 2.建立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财政投入力度。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十二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总额达到5亿元。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形成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社会投资、慈善捐赠等为补充的多元资金保障机制。 3.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化运作方式,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服务实体。 1. 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建立和落实低收入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落实老年优待配套政策,将优待人群拓展到本区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将高龄津贴覆盖到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完善老年教育设施。构建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服务网络,将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覆盖80%的城乡社区。 2.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养育经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成房山区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孤儿供养经费科学增长机制。研究制定困难家庭儿童生活津贴政策。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完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政策。 3.丰富残疾人福利内容。落实残疾人出生后的养育补贴政策、针对不同残疾程度的生活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医疗救助政策,对残疾人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补助。积极帮助残疾人免费手术脱残,对不能通过手术脱残的残疾人出资安装辅助器械或进行心理、精神康复辅导。对残疾人中、高等学历教育给予助学金,对于残疾人考入公办高等院校就读的给予奖励。对在特殊教育机构就读的残疾人实行免费政策。制定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的优待办法。 4. 大力发展福利企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大对福利企业在金融、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积极探索残疾人集中就业新模式。深化福利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残疾职工收入。 5.扩充社会福利项目。在丰富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传统福利项目基础上,将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纳入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政策,为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教育培训。为福利机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围绕“9064”养老服务格局,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的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研究。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编制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居家养老床位补贴制度,建立服务商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入户家政服务、老年餐饮服务、日间托老服务、精神关怀服务等行业服务标准。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规范建设社区(村)托老(残)服务中心、托老床位和养老(助)残餐桌,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和助餐服务全覆盖。加快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员数达到50人。 1.整合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护理院建设,重点满足高龄、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需临终护理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发挥社区托(残)服务中心作用,引导生活自理的老人参加活动、接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务、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餐上门等服务,解决老年人日间托老问题。 2.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服务网络覆盖所有社区(村),将非公经济组织、高新科技企业和安置型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完善社区空巢家庭老人帮扶服务网络。对有需求和有使用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给予补贴。 1.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思路,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以有偿出让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全区养老床位达到6000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张。新建区级养老机构1家。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养老机构。根据区域特点,发展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合理配置养老资源。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机构,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50%。 2.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和扶持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探索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供给扶持政策。探索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将福利机构附属及内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3.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分级分类标准和服务标准监控评估体系,实行星级与收费标准挂钩,重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品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低保分类救助系数比值,加大对“三无”、五保对象,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 2.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制定实施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核查办法。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探索研究低收入对象和低保对象享受专项救助的合理差别,实现低保制度与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3.健全城乡专项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报销额度,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提高高等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教育救助标准,探索建立学龄前儿童教育救助。完善廉租房救助制度,探索研究保障性住房救助范围。完善城乡一体的冬季采暖救助,适时提高救助标准,建立集中供暖救助制度。完善低保对象就业奖励、救助渐退和公益活动制度。 4.规范临时救助制度。逐步规范临时救助标准。完善应急救助预案,建立困难群众物价水平及时沟通会商机制。 5.加强征地超转人员服务保障。围绕“三化两区”建设,积极宣传征地超转政策,落实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医疗待遇,稳步提高待遇标准,逐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 1.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认定核查机制。建立民政、人力社保、公安、工商、税务、住房、金融等多部门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组建区级核查机构和核查专业队伍,建立全区居民经济状况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完善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落实全市社会救助规范化评估标准。落实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和机构建设标准,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工作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引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救助服务。 1.加快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完成房山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设。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救助网络体系。 2.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集中救助、跨省救助、社会参与等救助管理机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1.创新募捐方式。创新慈善项目运作机制,打造公益慈善品牌。规范突发性灾害的社会捐赠工作。 2.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设立“慈善日”,引导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大力推进全民慈善。 3.推动慈善捐赠设施建设。创新爱心家园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分类再加工慈善捐赠物品,提高捐赠物品利用率。加强社区捐助站点建设。 健全以社区减灾为基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支撑,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互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健全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减灾救灾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2.加强救灾应急制度建设。落实北京市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救灾补助标准,修订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 1.加快救灾储备物资库建设。规范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保证中等灾情的救助物资支持。 2.推动应急避灾场所建设。把室内(外)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综合利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等设施,实现每个社区有1个以上的应急避灾场所。 3.加强救灾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以上灾害信息员。 1.加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减灾社区示范工作,健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统计报告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演练和科普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2.提升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搭建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者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工作者参与救灾工作,落实救灾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提高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 加大优抚安置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平台作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举全区之力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区。大力推进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会各领域发展,不断拓展创建范围,创新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形成一批双拥品牌。 2.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推动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互动发展,逐步建立军民结合、平战一体的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科技、人才等领域的军民融合。 3.建立社会化拥军模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夯实拥军优属的社会基础。 1.完善优抚对象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科学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残疾军人护理费、义务兵优待金等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推进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工作规范化管理。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 2.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加强光荣院和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以及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品牌。 3.拓展优抚对象保障范围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收入水平低于抚恤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补差机制和老退伍军人、老复员军人遗孀等特殊群体的优抚保障机制,完善优抚对象定期体检、疗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优待政策。 1.完善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完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探索政策扶持就业、发放退役补助金等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 2.完善退役士兵培训政策。建立以中短期培训为主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对有需求的城乡退役士兵实施多层次、多样化免费培训。 1.推进军休工作“四化、两同步、两纳入”。推进军休干部同步享受地方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待遇、同步享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将军休工作纳入全区老龄发展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服务标准化、管理精细化、利益均等化、保障一体化。 2.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积极引进社会服务资源,推广社工进所,实现“一所一社工”,为军休干部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完善军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机构养老模式,满足军休干部个性化养老需求。 3.加快军休服务管理用房建设。结合拱辰街道1-5街拆迁改造,新建军休二所办公和服务用房。 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提高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民政公共服务。 1.深化婚姻、收养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婚姻登记服务网络系统功能,建立与公安、法院、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婚姻收养登记队伍建设。加强收养管理,开展收养家庭条件评估。 2.拓展婚姻管理服务领域。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探索婚姻登记机关引入社工、婚姻家庭咨询师及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指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1.继续深化殡葬改革。落实修订后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推行绿色、环保、生态殡葬,实现立体安葬、海撒等节地安置骨灰比例不低于骨灰安置总量的35%。稳步推进非火化区改革,实现100%火化率。 2.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研究推广长阳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经验,在城市化进程较快、土地拆迁任务较重的街道、乡镇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新建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14个,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全覆盖。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改造。提高突发殡葬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殡葬惠民体系。加强对殡仪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太平间的殡仪服务管理。落实“零百千万”等惠民工程和殡葬惠民政策,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1.加大行政区划调整力度。推进城市化发展较快地区的街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在城市化重点发展地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在发展较快的乡镇设立地区办事处,做好乡镇撤并和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工作,逐步撤销山区乡建制,对一些人口较少、规模偏小的乡镇进行合并。逐步推进撤村建居工作。 2.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善行政区划界线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数字化的界线管理系统。 1.规范见义勇为行政执法。完善和落实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和奖励政策,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程序,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 2.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帮扶救助。建立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制度。组织见义勇为人员参观疗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车、参观公园(博物馆)、国航机票打折等优惠政策。 3.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力度。结合重大纪念日和评选表彰等活动,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培育一批先进典型。 (五)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1.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实现民族村人均收入达到全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加大对民族村社会事业投入。加强清真饮副食网点建设和管理,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 2.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强宗教组织建设,完善宗教管理网络,落实宗教管理责任制。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众宗教活动需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加强侨务工作。抓好侨务政策落实,维护侨务对象合法权益。积极发挥侨务工作在宣传推介房山、招商引资中的职能作用,服务“三化两区”建设。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把大民政建设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上下各层级贯通的联动机制,搭建大民政工作平台,围绕重大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共同研究和落实。完善举全区民政系统之力集中办大事机制,实现全区民政工作“一盘棋”。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多元开放、有序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大幅提升民政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大民政理论研究,创新大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协作高效、社会参与广泛的大民政建设格局。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民政事业发展筹资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入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执法行为、执法规范管理“三个一体化”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水平。 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载体,以大民政建设为核心,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民政干部队伍。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优化民政队伍的学历和知识结构。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领域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强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民政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社会组织、优抚安置保障、社会专项行政事务等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民政对象信息库,建立与公安、人力社保、教育、金融等相关业务系统的联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善民政信息网站功能,拓展网上办事项目。积极开发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信息系统,搭建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电子比对平台,提高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