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7号)以及房山区审改办关于严格落实《市政府审改办关于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房行审改字[2017]8号)的精神,现将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北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1
提交社会团体登记所需的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会计师事务所
2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所需的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