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常设项目,从1984年开始,每五年一届,2018年为第八届,本届房山区共有3个先进集体,4名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按照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委《关于开展第八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京族字〔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区民族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相关部门推荐,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提出我区拟推荐名单,现予公示。
一、先进集体
1、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
2、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常庄村
3、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清真寺
二、先进个人
1、仉锁忠,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村党委书记
2、李翠平,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中心小学校长
3、果树著,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东甘池村书记
4、刘凤梅,北京市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房山区第八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筹备工作组(设在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反映推荐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
来访接待室: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区民政局综合办公楼七层)
联 系 人:李颖
联系电话:010-69370217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
特此公示。
北京市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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