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京民组发〔2014〕9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于6月26日开展2018年房山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8年6月26日(周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3:30
二、登记地点
房山区民政局一楼报告厅(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再登记、补登记和补证。
(一)首次登记范围
2017年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登记范围
通过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并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在规定的有效期(3年)内,完成了继续教育学时,要进行再登记,延长登记有效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不予再登记。
(三)补登记、补证范围
历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但没有登记的和丢失《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张,表上贴好2寸彩照,另交一张2寸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别在表的左上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一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二)再登记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一张(贴好2寸彩照)
2.《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给审核单位带走。
3.《继续教育手册》(绿皮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本人带回。
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本人带回。
(三)补登记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登记申请表》一张(贴好2寸彩照)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给审核单位带走。
4.《继续教育手册》(绿皮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本人带回。
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本人带回。
(四)补证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证申请表》一张,表上贴好2寸彩照,另交一张2寸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别在表的左上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一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4.《继续教育手册》(绿皮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本人带回。
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本人带回。
五、填表提示
所有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北京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六、领证、发证时间和地点
房山区民政局领取登记证书,具体时间请关注房山区民政局网站。
七、《申请表》下载地点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可以从163邮箱下载,邮箱地址:bjshgzzxhgg@163.com。密码:20140307。登陆后,在“草稿箱”里下载相应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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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贾飞飞 联系电话:693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