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关于北京市房山区金色摇篮潜能开发婴幼园(法人)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房民民许准登字〔2018〕93 号
【许可内容】:北京市房山区金色摇篮潜能开发婴幼园: 你(们)2018年5月15日提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准予北京市房山区金色摇篮潜能开发婴幼园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副本。请依照法律法规和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于每年5月31日以前接受年度检查。【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金色摇篮潜能开发婴幼园
【行政相对人代码】:52110111MJ0310761N
【法定代表人姓名】:肖铁军
【许可决定日期】: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许可生效日期】: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许可有效期限】:4年
【许可机关】:房山区民政局
【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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