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求切实提升人均行政处罚量等关键指标。北京市法制办在去年底,将人均行政处罚量由10件提升至20件。2016年,全市民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类岗位人数315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13件,人均1.12件,距离市法制办人均20件的满分指标尚有很大差距。
为提升人均行政处罚量,大队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执法实际,编制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简易程序在民政部门适用空间广(涉及78项职权),将大大降低当事人协助执法的时间成本,既会便利民政对象,又会提升行政处罚效率。
二、目标任务
统一规范、准确适用简易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当事人配合执法的时间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规定》包含11条,附件2个。
第一部分,包括第1-2条。介绍制定指引的目的意义和指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罚款和(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罚款和(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包括第3-7条。规定当场处罚的具体程序、如何调查取证、对当场收缴罚款的处理及当场处罚的例外情形。
第三部分,包括第8条。介绍当场处罚的归档材料要求。
第四部分,包括第9-11条。规定不予处罚可以参照适用等。
附件包含2个,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模板),包含决定书的编号、处罚文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法情形依据、行政处罚依据、裁量情况、处罚决定、其他措施和救济方式的告知,并记载送达情况。二是备案表,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交法制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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